“舌虽无骨,亦能伤人,文不能言,字字诛心”。
24岁的杭州女孩郑灵华,拿着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向病床前的爷爷报喜,没曾想因染粉色头发照片流出后,遭遇到大规模网暴,郑灵华因不堪网暴导致抑郁,最终自杀离世;
寻亲少年刘学州也因不堪忍受网络暴力,留下遗书后自杀身亡……
一条条鲜活生命相继逝去,这些都警示着我们,网暴他人不是小事,每个人在网络上都应该谨言慎行。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传播谣言、网络诈骗、网络暴力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此外,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印发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于8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针对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的专门规章。
为了防止校园暴力、网络暴力等不良事件发生,学校政教处组织各年级各班级利用演讲、班会课、宣传橱窗、主题活动竞赛等方式,开展各种宣教活动,引导同学们做“有知有畏,知法守法”新时代的好青年。
二十一世纪的今天,网络正深刻地改变着每个人的生活和行为方式。每个人在充分利用网络便利的同时,都应当自觉遵纪守法,文明上网,尤其是面对网络暴力,必须坚决抵制——抵制网暴,文明上网,才能共赴美好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