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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高举行“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主题讲座

日期: 2024-02-27 16:49:16   作者:张琼英(审核人:舒少全)    来源:十堰市车城高级中学 政教处 保卫处

2024年2月26日,张湾区公安分局东岳路派出所驻校社区民警我校法制副校长李洪民在我校进行主题为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的主题讲座。讲座内容为常见法律知识、不良行为表现、形成原因和自我预防等四方面。

一、常见法律知识

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行为规范体系,法具有惩罚性。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总数的60%以上,特别是青少年犯罪呈上升势态,每年15万,这些犯罪行为的发生,除了受外界影响外,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很重要。因此,青少年学法、知法、用法及守法十分重要。

常见的不良行为

古人言,“从小偷针,长大偷金”,只要没有敬畏法律之心,就有可能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终身后悔。因此,应深入了解不良行为。不良行为有三种程度即重度、中度和轻度。

(一)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常见的严重不良行为

A、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社会治安

B、损坏公财财物、盗窃

C、多次拦截殴打他人、勒索要他人财物

D、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屡教不改

E、淫乱、卖淫、窥视,发布虚假的信息

F、参与赌博、吸毒

G、其它行为。

(二)中度不良行为:

A、时常旷课、夜不归宿;

B、故意违反学校管理;

C、蓄意辱骂、威胁、恐吓他人

D、偶尔向他人勒索少量的财物;

E、参与电信诈骗,外接身份证、信用卡及电话卡等;

F、吸烟、酗酒、玩手游及违法驾驶机动车等;

(三)轻度不良行为:

A、精神空虚,厌学、易冲动,抗挫折能力差,喜欢听好话,不喜欢听批评,人格扭曲,搞恶作剧,以此为乐;

B、易受社会的影响,讲哥们儿义气、拜把子、喝血酒、干坏事;

C、从小骄生惯养,在家称皇,在外称强称霸乃至行凶打人;

D、早恋;

E、上课说话不爱学习等等;

三、形成原因

(一)家庭原因。家庭环境对青少年的成长具有重要影响。家庭破裂、父母教育水平较低、沟通不畅、使用暴力或不适当的方式教育孩子,都可能导致孩子形成不良的性格和行为习惯。

(二)学校教育原因。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正规教育的主要场所,学校教育方法不当,如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都可能导致青少年对学习失去兴趣,甚至产生厌学情绪,从而可能走向犯罪。

(三)社会原因。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如不健康的社会文化、复杂的社会环境、缺乏对青少年的保护等,都可能对青少年的价值观和行为产生不良影响,导致他们走向犯罪。

(四)个人原因。青少年自身心理和生理的发展特点,如青春期躁动、情绪波动、辨别是非能力差、自控力弱等,都可能导致他们做出违法犯罪的决策。

四、自我预防,小事做起

常言道,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正身避邪,防微杜渐,大量事实证明,不良行为习惯是走向违法犯罪的开始,要求大家要敬畏法律,时刻绷紧法律这根弦,始终牢记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底线思维,学会自律,保持清醒头脑,不冲动,从点滴小事做起,堂堂正正做人,坚决摒弃一切不良行为,珍惜人生最宝贵的学习时光。

最后,车城高中倡议所有同学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健康成长、快乐学习,告别一切不良行为,树牢法制意识,远离违法犯罪,朝自己人生的理想而努力拼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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