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6日,张湾区公安分局东岳路派出所驻校社区民警、我校法制副校长李洪民在我校进行主题为“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的主题讲座。讲座内容为常见法律知识、不良行为表现、形成原因和自我预防等四方面。
一、常见法律知识
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行为规范体系,法具有惩罚性。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总数的60%以上,特别是青少年犯罪呈上升势态,每年竟达15万,这些犯罪行为的发生,除了受外界影响外,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也很重要。因此,青少年学法、知法、用法及守法十分重要。
二、常见的不良行为
古人言,“从小偷针,长大偷金”,只要没有敬畏法律之心,就有可能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终身后悔。因此,应深入了解不良行为。不良行为有三种程度,即重度、中度和轻度。
(一)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常见的严重不良行为有:
A、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社会治安;
B、损坏公财财物、盗窃;
C、多次拦截殴打他人、勒索要他人财物;
D、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屡教不改;
E、淫乱、卖淫、窥视,发布虚假的信息;
F、参与赌博、吸毒;
G、其它行为。
(二)中度不良行为:
A、时常旷课、夜不归宿;
B、故意违反学校管理;
C、蓄意辱骂、威胁、恐吓他人;
D、偶尔向他人勒索少量的财物;
E、参与电信诈骗,外接身份证、信用卡及电话卡等;
F、吸烟、酗酒、玩手游及违法驾驶机动车等;
(三)轻度不良行为:
A、精神空虚,厌学、易冲动,抗挫折能力差,喜欢听好话,不喜欢听批评,人格扭曲,搞恶作剧,以此为乐;
B、易受社会的影响,讲哥们儿义气、拜把子、喝血酒、干坏事;
C、从小骄生惯养,在家称皇,在外称强称霸乃至行凶打人;
D、早恋;
E、上课说话不爱学习等等;
三、形成原因
(一)家庭原因。家庭环境对青少年的成长具有重要影响。家庭破裂、父母教育水平较低、沟通不畅、使用暴力或不适当的方式教育孩子,都可能导致孩子形成不良的性格和行为习惯。
(二)学校教育原因。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正规教育的主要场所,学校教育方法不当,如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都可能导致青少年对学习失去兴趣,甚至产生厌学情绪,从而可能走向犯罪。
(三)社会原因。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如不健康的社会文化、复杂的社会环境、缺乏对青少年的保护等,都可能对青少年的价值观和行为产生不良影响,导致他们走向犯罪。
(四)个人原因。青少年自身心理和生理的发展特点,如青春期躁动、情绪波动、辨别是非能力差、自控力弱等,都可能导致他们做出违法犯罪的决策。
四、自我预防,小事做起
常言道,“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正身避邪,防微杜渐,大量事实证明,不良行为习惯是走向违法犯罪的开始,要求大家要敬畏法律,时刻绷紧法律这根弦,始终牢记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底线思维,学会自律,保持清醒头脑,不冲动,从点滴小事做起,堂堂正正做人,坚决摒弃一切不良行为,珍惜人生最宝贵的学习时光。
最后,车城高中倡议所有同学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健康成长、快乐学习,告别一切不良行为,树牢法制意识,远离违法犯罪,朝自己人生的理想而努力拼搏。